跟據法例599章,14類表烈處受要停止運作:
遊戲機中心,浴室,健身中心,遊樂場所,公眾娛樂場所
,設置(或擬設置)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(一般稱為派對房間),美容,會址,通常供人飲酒,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、營業至深夜的場所(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),卡拉OK場所,麻將天九耍樂處所,按摩院,體育處所,泳池,郵輪。
為什麼沙灘這一刻才禁止使用?以UX角度,泳池與沙灘的分別何在?如果市民在沙灘帶口罩曬太陽,風險不大,那市民也可以到泳池曬太陽!如果泳池沖身的地方是室內,有存在風險,有很多沙灘也有室內更衣室的設備。
事實是在沙灘游水的人不會帶口罩,有不見得有保持距望,假日緊是人山人海,為什麼政府及專家看不到風險?
這問題要思考的,是什麼人最喜歡到沙灘 — —西人
說香港是華洋雜處的地方,是一句美言。事實是部份香港人仍有殖民地思想,怕得罪西人才是原因。西人是不是真的很喜歡去沙灘? 只少英國人很喜歡去沙灘,因為London不是時常有陽光,居住在香港的英國人更會特別喜愛沙灘,有可能是為了沙灘才居住在香港。
拍得罪西人或崇洋,可以看看政府高官的子女在什麼地方求學,為什麼不青華北大,這已說明了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