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親眼目睹鯨魚有多重要?
別人能親身目睹,更在social media分享,我沒有目睹未能分享,我不能接受"我"無有別人做到的東西。所以觀看鯨魚不是重點,重點在"我",人生最大的意義,最大的思考就是思考"我",那我是什麼?
一個沒有親眼見到鯨魚的"我",與一個見過鯨魚的”我"有什麼分別?
見過鯨魚可以升職嗎?子女見過鯨魚可以考100分嗎?子女會成為自然保育專家嗎?會為為補鯨專家嗎?有可能執街市賣魚嗎?
可是人會集中在"威",我在網上見過別人見過鯨魚,影片好多view數,羨慕別人擁有的東西被扭曲,變成嫉妒別人擁有,發展為"我"都要有,我要成為他人,那成為了他人,我是不是還是"我"。
人追求完全是西方一些哲學家的想法,男人需要女人是因為男人覺自己缺少了女人某些東西,完美就會得樂,但佛學就的想法是捨,捨不一定得樂,但可以離苦,返過來問是否每個男人得到女人後都會只有樂,沒有苦嗎?
所以追求見到親身目睹鯨魚,只是一種"相對"的完美想法,我沒有看到別人看到我東西,長與短都只是"相對",沒有"短"就不知"長",一條小魚與一條大魚是沒什麼分別,只是"我"始了一個"象徵”,那象徵是假的,是空的。要看魚可以去金魚街親身目睹金魚,也可以去海洋公園親身目睹不同的魚。
但海洋公園是被圈養的,金魚街的魚是被治養的,是沒有自由的,原因是"我"需要觀看。
John Locke 認為自由是建基於不影響他者的自由,很多人認為自己有觀看野生鯨魚的自由,子女有到大自然接觸野生動物的自由,但就從沒想過”我"的自由有沒影響他人的自由?如果鯨魚的死是與觀看者有關,那每一個出海觀鯨的"我"的理據是什麼?
多年來我也建議關了海洋公園,圈養動物作為親子樂園是否合適今天我價值觀,但很多父母認為子女有親眼目睹鯨魚的權利及自由,可是世間上有大多東西可要親眼目睹,如火星爆炸,妻離子散,宇宙大爆炸的起源。
能親眼目睹宇宙大爆炸絕對比看到鯨魚威,但問誰能做到?
那看到鯨魚的"威"是什麼?是假象,是空,是象徵,是執著。
如果鯨魚的真的與觀鯨者有關,那當中的"業"是什麼?
如之前文章說的KOL與KOL輕身事件,KOL與KOL公司割席就覺得無"業",粉絲認為指責某一位KOL就當沒犯過"業",如那位被人指責的KOL去了輕身,那指責他的人有沒犯"業"?這種集體欺棱看似幫人報仇,但會不會鼓勵其他人用輕身去獲得其他人幫手報仇。
很多觀鯨者認為自己沒有親手"車"死鯨魚,網上分享鯨魚片的人,是不是全無關係?
我不殺伯仁,伯仁由(因)我而死
Sic Leung
UX Evangelist
Chairman of IxDC Hong Ko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