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設計無限改原因是營運設計的business model是以服務性為主,當然設計是可以用非服務方式營運。
1) 設計師理應是專業,當然設計應包括美學及商業,先不談商業,就算只講美學,設計師的設計都要經一班不懂美學的marketing及客戶去評審,是一種浪費時間,這是香港設計服務的生態,大家(設計師及客戶)都不知自己在做什麼。
2) 客戶改設計很多時都是以個人主觀及心情影響,很少能理性,因為改不只是1次,49次都有可能,理性修改不可能達49之,是因為心情天天有可能在變,才要改49次。
3) 客戶認為設計就是新意,改49次是因為每次睇revised的layout,客戶都期望有驚喜,沒有驚喜就滿足不到客戶每次的期望,因為設計師及客戶都認定設計是一種服務,每次都要驚喜才是設計的服務。
4) 客戶沒想清楚就開始設計,就是邊做邊修定design brief,很多設計公司不懂制定design brief,學校又沒咩教。design brief不是出tender,不是說明可修改幾多次,是令客戶清楚知道自己要什麼。這引申一個問題,是很多做設計的不明白,及太鐘意設計的也不會明白,設計是有極重的商業元素,不只是美學。高手制定design brief是可引領客戶的決定,但引領客戶與設計師要主導設計是不一樣。
5)愛主導設計的設計師,通常便是產生改49次無限改的情況,原因是設計師不認同客戶的意見,客戶又開始不相個設計師,改49次都會是hea改,直至大家認清快要講分手先會停。
結論,設計師如可出自己的產品,那自己就是自己的客戶,就不是服務。以提供服務的設計師,也可以試把服務產品化,可以把自己變成一位artist,不再修改式的服務,無限改的成本是大多數設計師沒有幾算,設計師可考慮收費形式的修改,如IT很業是442,一日不付清80%費用,客戶是用不系統,如下20%收不到也沒受謂,設計可堅持不再修改及修改次數,收不到尾期也不影響財政,把時間及心力放到其他project會更好,這是簡單的opportunity cost。
Sic Leung
Chairman of IxDC Hong Kong
UX Evangelist at Sic Academy